學校之期中、期末考試試題,是否屬著作權所保護之標的? | 藍眼知識庫 | Remedial system, lesson system, recording and broadcasting system, recording system, 4K high quality replenishment system, blue eye replenishment, blue eye remediation system, remedial class remedial system, cram school video, supplementary video, digital school, cloud learning, online Learning, cram school management system - BlueEyes Technology Group

學校之期中、期末考試試題,是否屬著作權所保護之標的?


無論是大專院校或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每學期大大小小的考試,總是令老師和學生都異常的忙碌,老師雖然可能同一課程已經上了許多年,但要設計出不同的題目來測驗學生的學習成績。能不能直接參考其他學校老師的考題,讓考試卷的準備變得輕鬆一點,相信是許多老師都想知道的答案。

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至於何謂「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過去著作權法僅規定「各類考試試題」,其範圍並不清楚,為避免爭議,有認為由於著作權法第9條乃是將特定作品排除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之外,對於從事該類作品之創作者而言,是一種非常大的限制,對於這樣的限制,解釋上應限於「政府辦理之各種考試、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入學考試 」,將範圍限縮得非常小,才符合著作權法的立法意旨。然而,另一種說法認為考試的試題,主要還是在測驗受試者的學習狀況,並非對於國家文化的發展有特別大的貢獻,即令加以限制,亦不會對於國家文化發展有特別的影響,應採取較為寬鬆的解釋。我國著作權法在修法時,採取較為寬鬆的立法方式,折衷規定為「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

正由於著作權法現行規定是依「法令」,而不是依「法律」,因此,除了考試院所舉行之特考、高考、普考等國家考試之外,各級學校所舉行之入學考試或月考、期中、期末考試等,有教育部之行政命令作為依據,因此,這些考試的試題同樣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以大學的期中、期末考試為例,經教育部於95年2月14日台高(一)字第0950008784號函復智慧局表示,「大學法第28條規定,學生成績考核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本部備查。爰大學辦理期中、期末考試仍屬學校依大學法及學則所為之成績考核事項,與大學法修正前之規定並無二致。」大學學則既然是依大學法第28條所訂定,則大學期中、期末考試是依大學法及各大學學則所辦理,故其試題仍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大學聯招或相關大學入學考試,也都是屬於各大學學則的範圍,其試題及模擬試題,一樣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至於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的考試,關於各級學校全年級一致舉行之期中、期末考試各有其依據分別為:(一)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係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辦理。(二)高中之期中、期末考係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辦理。(三)高級職業學校之期中、期末考係依「職業學校規程」辦理。(四)技職院校則依專科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

由於前開法律及行政命令規定的範圍相當廣,幾乎泛指所有公私立學校的各種考試,因此,包括像是各級學校舉行的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等,都可以認為是依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其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但是,若是老師隨堂準備的練習題,不在定期評量或平時評量的範圍,只是作為教學內容的一部分時,則不在排除保護的範圍。這樣的解釋雖然較其他國家為寬鬆,但對於老師或學生而言,在準備考試方面變得更加容易,也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的性質,在未修法限縮之前,學校老師和學生可以放心的利用依法令舉行考試的試題。但要提醒大家,除了選擇題、是非題這類題目決定答案的試題之外,其他考試試題的解答,若是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要件,還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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